新华社天津1月27日电(记者周润健)“旧年钟声入新年,爆竹阵阵岁经添。”1月28日,农历正月初一,春节,这是中国人最为看重的传统节日,人们习惯把过春节叫做过年。
民俗专家指出,将农历正月初一作为过年之日,称之为“春节”,并且放假,是辛亥革命以后1914年开始的。照此推算,丁酉鸡年春节是1914年以来的第104个。
专栏作家、天津市民俗专家由国庆介绍说,百姓信俗认为,春节的来由是为了驱赶一个叫“年”的怪兽,为躲避灾难求吉利,人们将屋里屋外布置红火一新,张灯结彩,放鞭炮,守岁,这样,“年”就远远而去了。
从起源上来看,春节是由古代丰收祭祀活动演变来的。《说文解字》中说:“年,谷熟也。”由于一年分四季,春生、夏长、秋收、冬藏,谷物的多寡意味着年景的好坏,因此,“过年”旨在祈盼、庆祝五谷丰登粮满仓。
据了解,以前“过年”和“春节”是两个概念。古代民间所说的春节指的是二十四节气中的“立春”这一天。在南北朝,甚至把春节泛指为整个春季。把“年”定名为“春节”,是辛亥革命时期的事,当时开始采用公历纪年,统称阳历,把1月1日叫做“元旦”,把农历正月初一称为“春节”。
由国庆介绍说,今天所说的“春节”是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27日,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,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改用世界上通用的公元纪年。从此,正式将公历1月1日称“元旦”,农历正月初一为“春节”。
民俗专家表示,随着历史的进程和社会文明的提升,人们过春节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,出现了一些新的习俗,如看贺岁电影,结伴出游,微信红包等,但不论外在形式如何改变,春节祭祖祈福、趋利避害、辞旧迎新、求吉纳祥的内涵没有变,祈福家庭团圆、阖家美满,增强家族和谐发展的功能没有变。
北京12月28日电(记者 李婧)12月28日,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南京揭牌,巡回法庭随即正式办公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,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介绍,第三巡回法庭依法不受理的案件类型有六类,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在到巡回法庭相关诉讼业务前,可以事先拨打最高人民法院热线电话了解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。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,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介绍,第三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6日实现全庭人员整编入驻,并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,在人员配备、机构设置、运行... [阅读]